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提升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我市保居民就业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的设立应当符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二批申报单位限从宁乡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确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工作;
2. 申报单位每年能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10个以上;见习岗位不得包含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岗位;同时,见习人员不得从事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学生本专业见习所必需的除外;
3. 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
4. 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企业)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企业)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向宁乡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1. 《2020年宁乡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 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4. 《单位就业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表》(附件2);
5.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认定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宁乡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单位进行踏勘审核,根据其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培训场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按评分高低在各类单位中优先评选出优秀的单位(第二批指导计划不超过26家基地),由宁乡市就业服务中心与申报单位签订《宁乡市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三)。
三、补贴政策
(一)见习补贴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见习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
(四)见习补贴方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再按季向宁乡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经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须知
请各申报单位在9月18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8511051@qq.com,纸质档报送至宁乡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217办公室(花明北路财政局主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月明 0731—88981043
附件:1. 2020年宁乡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 单位就业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表
3. 宁乡市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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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